经营等医疗器械需要哪些资质 (一)

经营等医疗器械需要哪些资质

优质回答我国医疗器械分类是按照风险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级别,其生产销售所需的行政许可权限不同:

一、医疗器械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手术刀、手术剪、手动病床、医用冰袋、降温贴等。

其产品和生产活动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经营活动则全部放开,既不用许可也不用备案,只需取得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即可。

二、医疗器械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创可贴、避孕套、体温计、血压计、制氧机、雾化器等。

其产品和生产活动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许可管理,分别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营活动由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备案管理;

三、医疗器械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比如常见的输液器、注射器、静脉留置针、心脏支架、呼吸机、CT、核磁共振等。

其产品和生产经营活动分别由国家总局、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设区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行许可管理,分别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已于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进行了一系列规定。

结合《管理办法》,网售医疗器械应当通过自建网站或者医疗器械网络交易服务第三方平台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活动。通过自建网站开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展示其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产品页面应当展示该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

相关展示信息应当画面清晰,容易辨识。其中,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备案凭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备案凭证的编号还应当以文本形式展示。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更新展示内容。

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在网上发布的医疗器械名称、型号、规格、结构及组成、适用范围、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注册人或者备案人信息、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编号、产品技术要求编号、禁忌症等信息,应当与经注册或者备案的相关内容保持一致。

二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 (二)

优质回答【法律分析】:办理 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条 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生产场地、环境条件、生产设备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二)有对生产的医疗器械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以及检验设备; (三)有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的管理制度; (四)有与生产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五)产品研制、生产工艺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二条 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生产许可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资料以及所生产医疗器械的注册证。 受理生产许可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按照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并发给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依照有关行政许可的法律规定办理延续手续。

【温馨提示】

国家发布: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 (三)

优质回答国家卫健委颁布《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为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设立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适用于1500床位以下的县级综合医院,旨在统一设备配置原则,提升县域医疗器械市场活跃度。

《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覆盖呼吸内科、内分泌科、消化内科、神经外科、妇产科、儿科、眼科等临床科室,规定了万元设备配置的基本原则与数量。文件强调县级综合医院应根据自身规模与服务需求,科学配置相应设备。此外,明确指出除临床科室配备必备专科检查治疗设备外,其他设备应统一管理,提高设备使用率,避免资源浪费。对大型医用设备,需遵循相关规定执行配置管理。

近年来,国家政策与资金支持下,县级医院地位显著提升,医疗设备配备随之升级。《“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国至少1000家县医院达到三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的《“千县工程”县医院综合能力提升工作县医院名单》,明确了1233家县医院纳入提升范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强调加强县级医院临床专科与管理能力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推动相关学科建设,提高重大疾病诊疗能力。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3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要求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与区域均衡布局,包括建设国家医学中心与国家区域医疗中心,提升地市与县级医疗水平,加强社区与农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完善分级诊疗机制。国家卫健委在通知中提出,支持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安排财力补助资金,重点向县级财政倾斜。5月,财政部发布《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县域医疗卫生机构获得大量资金支持,全年补助资金总计30.46亿元,占比近一半。

依据国家卫健委《关于通报2021-2022年度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情况的函》,县医院万元设备总值与设备数显著增长,达到15182万元与850台。配置率方面,涉及血液内科、烧伤科、胸外科等12个专科的21项设备配置率不足30%,且东、中、西部地区设备配置率存在不均衡现象,后10%医院的万元设备总价值仅为前10%医院的14.91%。

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与财政重点倾斜的背景下,县级医疗市场全面激活。《县级综合医院设备配置标准》的公布,预示着一场激烈的“下沉争夺战”正拉开序幕。

与医疗器械有关的法律法规 (四)

优质回答中国医疗器械法规汇编

编辑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一、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276号) ……………………………………………………(1)

二、 规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局令第5号) ……………………………………………(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涉及行政审批的行政规章修改、废止、保留的决定》

(局令第8号) ……………………………………………………………………(20)

《医疗器械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管理规定》(局令第10号) …………………(22)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局令第12号) ……………………………………(26)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15号)………………………………(46)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局令第16号)……………………………………………(52)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医疗器械分类规则》(局令第15号) ………………………………………………(77)

《医疗器械新产品审批规定(试行)》(局令第17号) ………………………………(82)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局令第22号) …………………………(84)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暂行)》(局令第24号) …………………(90)

《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试行)》(局令第31号) …………………………………(96)

三、 规范性文件

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药管械[2000]170号 ………………………………………………………… (100)

关于重申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药监械[2000]18号 ……………………………………………………………… (101)

关于医疗器械监督执法中实施《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的通知

国药管械[2000]312号 …………………………………………………………… (102)

关于医用卫生材料及敷料类产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1]16号………………………………………………………………(125)

关于印发《进口医疗器械注册检测规定》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1]130号 ……………………………………………………………(125)

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1]190号 ………………(128)

关于进口医疗器械、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若干补充说明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1]478号 ……………………………………………………………(131)

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可否直接办理《营业执照》问题的批复

国药监械[2001]532号 ……………………………………………………………(134)

关于禁止从发生疯牛病的国家或地区进口和销售含有牛羊组织细胞的医疗器械产品的公告 国药监械[2002]112号 …………………………………………………(134)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注册补充规定(一)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2]259号 …………………………………………………………(135)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调度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3]13号 ………………………………………………………………(137)

关于印发《国家医疗器械审评专家库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3]44号………………………………………………………………(140)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注册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3]119号 ……………………………………………………………(142)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3]125号 ……………………………………………………………(150)

关于划归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事宜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3]140号 …………………………………………………………(159)

关于仿真式性辅助器具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3]220号 …………………………………………………………(160)

关于印发定制式义齿注册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3]365号 …………………………………………………………(160)

关于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书的管理规定

国食药监械[2004]24号 ……………………………………………………………(162)

关于《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目录》的通告

国食药监械[2004]97号 …………………………………………………………(171)

关于执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498号 ………………………………………………………(177)

关于实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499号 ……………………………………………………… (180)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审批操作规范》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521号 ………………………………………………………… (181)

关于印发《境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和《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5]73号…………………(198)

关于《境内第三类、境外医疗器械注册审批操作规范(试行)》的通告

国食药监械[2005]75号 …………………………………………………………(210)

关于发布《境内第三类、境外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资料受理标准》的通告

国食药监械[2005]111号……………………………………………………………(212)

关于发布第一批禁止委托生产的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5]166号 …………………………………………………………(226)

关于启用新的《境外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现场审查报告》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5]185号 …………………………………………………………(226)

各检测中心承检范围

关于认可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对人工心脏瓣膜等产品和项目的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5]3号 ……………………………………………………………(240)

关于认可上海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对植入式心脏起博器等产品和项目检测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492号 …………………………………………………………(251)

关于认可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对植入式心脏起搏器等产品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553号 …………………………………………………………(267)

关于认可辽宁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医用诊断X射线机等产品和项目检测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384号 ………………………………………………(283)

关于认可天津市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对髋关节假体等产品和项目检测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469号 …………………………………………………………(289)

关于认可浙江省医疗器械检验所对二氧化碳激光治疗机等产品和项目检测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485号 …………………………………………………………(301)

关于认可广东医疗器械质量检测中心对人工心肺机等医疗器械产品检测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245号 …………………………………………………………(311)

关于认可国家武汉超声仪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B型超声诊断设备和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606号 …………………………………………………………(318)

关于认可山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对一次性使用输液器等产品和项目检测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390号

……………………………………………………(321)

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

关于印发《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2]302号 ……………………………………………………………(331)

关于体外诊断试剂实施分类管理的公告

国药监办[2002]324号 ……………………………………………………………(368)

关于2002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药监械[2002]410号 ……………………………………………………………(369)

关于部分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问题的通知

国药监械[2003]98号 ……………………………………………………………(370)

关于部分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3]95号……………………………………………………………(371)

关于部分产品分类界定问题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3]182号 …………………………………………………………(371)

关于氧气流量计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3]310号 …………………………………………………………(372)

关于脱敏凝胶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3]333号 …………………………………………………………(374)

关于纳米银妇用抗菌器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53号……………………………………………………………(375)

关于尿沉渣计数板等37种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84号……………………………………………………………(377)

关于生物止血膜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204号 …………………………………………………………(379)

关于牙龈炎冲洗器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321号 …………………………………………………………(380)

关于止鼾器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331号 …………………………………………………………(384)

关于肠道水疗机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433号 …………………………………………………………(385)

关于股动脉止血压迫器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471号 …………………………………………………………(387)

关于脑立体定位膜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605号 …………………………………………………………(388)

关于医用雾化器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4]616号 …………………………………………………………(388)

关于一次性使用眼科手术用刀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5]60号 …………………………………………………………(390)

关于影像IP板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5]118号 …………………………………………………………(392)

关于口腔数字观察仪等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5]154号 …………………………………………………………(393)

相信关于印发医疗设备的知识,你都汲取了不少,也知道在面临类似问题时,应该怎么做。如果还想了解其他信息,欢迎点击泰豪律网的其他栏目。